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负责人:应继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娉婷,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可元,男,汉族,1986年8月20日出生,住河南省。
被告: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陈建松,总经理。
被告: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南京中山路分公司,住所地南京市。
负责人:卢勇,经理。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支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负责人:杨鑫。
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杨可元、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南京中山路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杨可元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黄 欣
书记员:钟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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