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中心支公司,住所江苏省苏州市。
主要负责人:赵建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逸婷,江苏经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晨瑜,江苏经权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黄亮亮,男,1988年4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
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中心支公司与被告黄亮亮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现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曹文进
书记员:茅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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