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营业场所上海市黄浦区。
负责人:毛寄文,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梁绍淳,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夏晓萍,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善慧地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李辉,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珂,上海知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朱鑫鹏,上海知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与被告上海善慧地物流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陈双幸
书记员:苏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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