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营业场所上海市黄浦区。
负责人:毛寄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丽娜,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志超,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栋彤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花春香。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与被告上海栋彤物流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邹召龙
书记员:张明浩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