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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汇支行与姚晨杰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汇支行,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负责人:金莲明,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蓉,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以林,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姚晨杰,男,1984年10月30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汇支行与姚晨杰信用卡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4月3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姚晨杰名下相当于23,512.85元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汇支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姚晨杰名下相当于23,512.85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陈海鸥

书记员:冯海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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