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县支行与郎永立、许张鱼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县支行。
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陵园路162号。
负责人:王志刚,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赵杨,河北万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郎永立,男,1981年4月13日出生,汉族,广平县东张孟乡张屯人。
委托代理人郎保德,系被告郎永立父亲。
被告许张鱼,女,1982年12月3日出生,汉族,广平县东张孟乡张屯人。
被告邯郸市凯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邯郸市丛台区丛台路54号39-1-10。
法定代表人齐保华,该公司经理。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与被告郎永立、许张鱼、邯郸市凯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泽汽贸)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逯相前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农业银行的委托代理人赵杨和被告郎永立的委托代理人郎保德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许张鱼、被告凯泽汽贸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被告凯泽汽贸是原告农业银行办理中介模式汽车分期业务的合作商户,双方签订了《金穗信用卡增值服务商户业务合作协议》及《金穗信用卡增值服务补充协议》。被告郎永立是凯泽汽贸依据上述协议向原告推荐的购车人,2013年11月20日,郎永立与凯泽汽贸签订《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购车协议书》后,郎永立依照协议约定向原告申请办理了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原告依照内部程序审批后将分期资金金额、手续费率、授信前提条件等审批结果通知了凯泽汽贸,凯泽汽贸依照《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购车协议书》为郎永立垫付了汽车分期资金15万元购买了大众帕萨特轿车一辆。原告为保证资金安全并促进第一被告按时还款,与郎永立、凯泽汽贸签订了《金穗贷记卡专项商户分期业务担保借款合同》,凯泽汽贸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许张鱼承诺与被告郎永立共同偿还信用卡透支款项。随后原告批准了被告郎永立的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业务,并向其发放了卡号为62×××72的金穗贷记卡。原告依据《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购车协议书》中的被告郎永立的授权,将信用卡汽车分期资金直接转入凯泽汽贸在原告处开设的专用账户内。被告郎永立在偿还金穗贷记卡部分透支款后,剩余56846.33元逾期不还,经原告催要,各被告仍未偿还。截止2016年3月20日,被告郎永立共应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款本金56846.33元、利息636.57元、滞纳金971.29元、手续费2091元,合计60545.19元。原告遂诉至本院,要求被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款本金及利息、滞纳金、手续费等共计60545.19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相关费用。
上述事实,现有原、被告当庭陈述、《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购车协议书》、《金穗信用卡增值服务商户业务合作协议》等证据在卷为据。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凯泽汽贸签订的《金穗信用卡增值服务商户业务合作协议》及《金穗信用卡增值服务补充协议》以及被告郎永立与凯泽汽贸签订的《信用卡汽车分期付款购车协议书》合法有效,原告提供的协议及信用卡透支余额欠息证明等证据能证明被告郎永立欠款的事实,被告没有对原告提出证据和陈述的事实提出异议,本院依法予以认定。被告逾期未还清信用卡欠款本金及利息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清偿信用卡欠款本金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手续费。被告凯泽汽贸作为连带担保责任人,被告许张鱼作为共同还款承诺人应该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利息、滞纳金、手续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许张鱼、凯泽汽贸应当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对于被告提出的保全费及律师费因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依法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九十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郎永立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县支行透支本金56846.33元、利息636.57元、滞纳金971.29元、手续费2091元,合计60545.19元。
二、被告许张鱼、被告邯郸市凯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14元,减半收取657元,由被告郎永立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逯相前 代理审判员  闫玲玲 人民陪审员  王俊超

书记员:韩娇娇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