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负责人:刘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东,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韩威威,男,1984年5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广水市。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负责人:曹原。
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被告韩威威、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8日立案。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审判员:金向群
书记员:潘 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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