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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上海亚通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营业场所上海市。
  负责人:张渝,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俊玲、刘斌,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亚通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刘国安,该公司常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应春荣。
  上列当事人间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4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顾敏华独任审判。审理中,原、被告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被告上海亚通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应于2019年1月31日前赔偿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款项110,000元;
  二、本案受理费2,662元,减半收取1,331元,由被告上海亚通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被告应于2019年1月31日之前直接支付给原告)。
  上述和解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并已于2018年11月13日经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顾敏华

书记员:张樱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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