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营业场所上海市。
负责人:张渝,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俊玲、刘斌,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亚通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刘国安,该公司常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应春荣。
上列当事人间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4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顾敏华独任审判。审理中,原、被告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被告上海亚通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应于2019年1月31日前赔偿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款项110,000元;
二、本案受理费2,662元,减半收取1,331元,由被告上海亚通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被告应于2019年1月31日之前直接支付给原告)。
上述和解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并已于2018年11月13日经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顾敏华
书记员:张樱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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