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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上海保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玉帝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负责人:张渝,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贺洪亮,上海御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晓慧,上海御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玉帝,男,1998年2月19日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
  被告:上海保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潘诚磊。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被告王玉帝、上海保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3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25元,减半收取计562.50元,由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阮瑜斌

书记员:杨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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