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上海市。
负责人:张渝,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浩,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卢波,男,1994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
被告:上海权信物流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李龙全。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负责人:尤程明。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被告卢波、被告上海权信物流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沈 增
书记员:陈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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