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负责人:张渝,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斌,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万飞翔,男,1990年4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XXX号XXX、XXX楼XXX单元。
负责人:曹原。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被告万飞翔、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日立案。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向本院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撤诉。
审判员:叶 岚
书记员:朱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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