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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中心支公司、苏伟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营业场所上海市。
  负责人:张渝,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俊玲,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浩,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伟,男,1966年10月9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哈尔滨市。
  负责人:王玉军。
  上列当事人间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自行处分诉讼权利之行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周红军

书记员:顾  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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