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营业场所上海市。
负责人:张渝,该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俊玲,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斌,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占平,男,1973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巨野支公司,营业场所山东省。
负责人:耿传勇。
上列当事人间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顾敏华
书记员:张樱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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