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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巨野支公司、赵占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营业场所上海市。
  负责人:张渝,该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俊玲,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斌,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占平,男,1973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巨野支公司,营业场所山东省。
  负责人:耿传勇。
  上列当事人间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顾敏华

书记员:张樱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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