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张渝,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浩,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支公司,住所地滨海县。
负责人:尹敦传,职务不详。
被告:张孝辉,男,1992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盐城市。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支公司、张孝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于2019年7月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委托上海市徐汇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2019年9月4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施建国
书记员:盛 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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