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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营业场所上海市。
  负责人:张渝。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浩,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萌萌,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锋锋,男,1988年4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陕西省运城市。
  被告:施苏展,男,1991年1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营业场所上海市。
  负责人:陈雪松。
  委托诉讼代理人:辛剑飞,上海市华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婷,上海市华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电子商务支公司,营业场所江苏省苏州市。
  负责人:金华。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业凤,上海申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西子,上海申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被告张锋锋、施苏展、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电子商务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8日立案。后因案情复杂,故转为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现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赵红薇

书记员:归  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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