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负责人:张渝,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璐瑶,上海恒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志凯,男,1996年5月15日生,汉族,住广西省。
被告:南通顺畅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
法定代表人:王金贵。
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
负责人:齐松松。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媛媛,上海松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被告黄志凯、南通顺畅物流有限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7日立案。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黄志凯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撤回对被告黄志凯的起诉。
审判员:虞增鑫
书记员:蒋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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