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负责人:张渝,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姗姗,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俞华,男,1981年7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新,江苏正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被告李俞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8日立案。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需补充证据及追加被告为由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可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650元,减半收取2,825元,由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沈月红
书记员:钱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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