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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李质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负责人:张渝,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晓慧,上海御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质彬,男,1990年1月28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被告李质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4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1月15日以被告已经赔偿了原告损失6,755元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被告已庭外和解,本案纠纷已不再存在。现原告依此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已付)。

审判员:刘红艳

书记员:郝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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