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负责人:张渝,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叶萍,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爱军,男,1968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被告:盐城市华强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
法定代表人:李跃南,负责人。
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
负责人:王睿,负责人。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被告孙爱军、盐城市华强运输有限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9月13日立案。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蔡承颖
书记员:陆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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