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负责人:张渝,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俊玲,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贾万龙,男,1988年1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甘肃省武威市。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被告贾万龙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杨明华
书记员:汪 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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