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负责人:张渝,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俊玲,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茂田,男,1978年5月11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被告黄茂田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8月14日立案。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黄茂田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以被告已付款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黄茂田的起诉,并无不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已付)。
审判员:王 军
书记员:郝祥明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