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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负责人:张渝,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晓慧,上海御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1: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大道2000号7-8楼。
  负责人:周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斌杰,男。
  被告2:张德付,男,1973年8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颍上县古城乡赵楼村张李27号1户,现住上海市嘉定区北管镇北管村XXX号。
  被告3:上海昂扬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XXX号XXX室。
  法定代表人:袁停,总经理。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张德付、上海昂扬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邓红霞

书记员:叶  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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