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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仓中心支公司与上海雅凝贸易有限公司、华安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仓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江苏省太仓市。
  负责人:朱煜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盛一村、陈冯宇,江苏众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爱付,男,1974年10月8日生,住山东省。
  被告:上海雅凝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林川。
  被告:华安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营业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建路XXX号XXX室XXX单元。
  负责人:严建国。
  上列当事人间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自行处分诉讼权利之行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仓中心支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0.50元,由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仓中心支公司负担。

审判员:周红军

书记员:顾  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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