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朱煜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盛一村、陈冯宇,江苏众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爱付,男,1974年10月8日生,住山东省。
被告:上海雅凝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林川。
被告:华安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营业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建路XXX号XXX室XXX单元。
负责人:严建国。
上列当事人间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自行处分诉讼权利之行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仓中心支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0.50元,由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仓中心支公司负担。
审判员:周红军
书记员:顾 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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