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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事业营运中心与上海正逸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事业营运中心,营业场所上海市。
  负责人:唐瑞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丽娜,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志超,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正逸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陶翔翔。
  上列当事人间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8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或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价值153,070.78元的财产。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上海正逸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名下号牌为沪DEXXXX福田牌重型厢式货车、沪DGXXXX东风牌重型厢式货车、沪DKXXXX解放牌重型仓栅式货车、沪DLXXXX解放牌重型厢式货车、沪DJXXXX解放牌重型厢式货车、沪DKXXXX解放牌重型仓栅式货车各一辆,查封期限二年。
  案件申请费1,285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周红军

书记员:顾  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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