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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王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李雅仙,女,1965年3月4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民丰村龚家宅XXX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建华,上海陈建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锋,上海陈建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磊,男,1988年9月13日生,汉族,住河南省。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雅仙与被告王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7日立案。现原告李雅仙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李雅仙申请撤诉,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雅仙撤回起诉。    

审判员:唐华萍

书记员:杨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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