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负责人:陈雪松,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志卫,上海申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艾永琴,上海申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多兵,男,1971年9月12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原香微,上海佳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霍邱支公司,住所地安徽省。
法定代表人:黄蕾。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唯,男。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被告王多兵、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霍邱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张 琳
书记员:高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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