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负责人:陈雪松,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小路,上海路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婷,上海路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魏广根,男,1995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负责人:徐峰。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被告魏广根、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6日立案。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姚竞燕
书记员:沈佳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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