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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刑震扬、曹卓桥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负责人:陈雪松,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谷金铭,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斌,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刑震扬,男,1949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被告:曹卓桥,男,1953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邢峰(系曹卓桥女婿),男,1976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被告刑震扬、曹卓桥保险人代位求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并无不当,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周  圣

书记员:刘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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