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营业场所上海市。
负责人:吴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志卫,上海申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学平,男,1973年12月16日生,汉族,住重庆市。
被告:袁德洋,男,1990年1月18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花,上海达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被告陈学平、袁德洋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陈学平现址不明,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沈秋锋
书记员:张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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