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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陈学平、袁德洋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营业场所上海市。
  负责人:吴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志卫,上海申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学平,男,1973年12月16日生,汉族,住重庆市。
  被告:袁德洋,男,1990年1月18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花,上海达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被告陈学平、袁德洋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陈学平现址不明,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沈秋锋

书记员:张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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