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蔡利平,男,1975年2月18日,住江西省瑞昌市范镇范正村堑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凤,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治,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营业场所上海市。
负责人:陈雪松,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兴锋,上海申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蔚,上海申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当事人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4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顾敏华独任审判。审理中,原、被告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于2018年11月9日前给付原告蔡利平保险金11000元(上述款项被告付至原告以下账户,户名:蔡利平,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大盈支行,银行账号:XXXXXXXXXXXXXXXXXXX);
二、本案受理费134元,减半收取67元,由原告蔡利平自行负担。
上述和解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并已于2018年10月9日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顾敏华
书记员:张樱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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