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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谢波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孙建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嵩飞,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哲,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谢波,男,1968年12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谢波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沈雯独任审判。因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相关诉讼文书,依法应采用公告方式送达,应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陈才良

书记员:沈  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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