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场所广东省深圳市。
负责人:孙建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家玮,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金士明,男,汉族,1969年2月17日生,住上海市嘉定区。
上列当事人间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7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被告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徐 洁
书记员:顾敏华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