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信帐务中心,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马永平,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利兴,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侪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袁明丰。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信帐务中心与被告上海侪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费正权
书记员:张明浩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