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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信帐务中心与利公(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信帐务中心,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负责人:马永平,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利兴,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利公(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何磊。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信帐务中心与被告利公(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且未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信帐务中心撤回起诉。

审判员:董  晔

书记员:赵竞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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