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信帐务中心,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负责人:马永平,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利兴,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囿文健康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王奕丹。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信帐务中心与被告囿文健康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且未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信帐务中心撤回起诉。
审判员:董 晔
书记员:赵竞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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