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信账务中心与上海崎遵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章顺林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信账务中心,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负责人:马永平,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利兴,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崎遵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章顺林。
  被告:章顺林,男,1958年1月2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信账务中心与被告上海崎遵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章顺林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信账务中心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与法无悖,应予准许。经查,原告未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信账务中心撤回起诉。

审判员:王  怡

书记员:张  麟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