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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与北京圣博讯科技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负责人:沈洪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士全,上海市信能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枫,上海市信能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圣博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刘文常,总经理。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与被告北京圣博讯科技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7日立案。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未交纳诉讼费用,并明确表示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吕惠萍

书记员:钱  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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