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区支行与张国明、蒋瑞凤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区支行,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负责人:吴吉华,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欣,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萌,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国明,男,1963年7月1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被告:蒋瑞凤,女,1987年5月1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被告:张云,男,1986年11月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区支行诉被告张国明、蒋瑞凤、张云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张  莉

书记员:陆  贤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