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行,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刘玮,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津、严亚涛,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张皪,女,1983年1月1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行与被申请人张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8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查封或扣押两被申请人名下价值1,307,273.71元的财产。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张皪名下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双浦路XXX弄XXX号XXX室之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行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徐 健
书记员:周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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