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营业场所上海市徐汇区。
负责人:胡顺凯,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美玲、施敏浩,上海才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王某某,女,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王某某银行存款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2,933,000.73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王某某银行存款2,933,000.73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王 嵘
书记员:李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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