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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支行与杨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支行,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负责人:鲁影萍,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琳,上海中城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杨贵,男,1974年9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区楚雄市。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支行与被申请人杨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支行于2019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28,961.4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支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杨贵银行存款128,961.4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
  案件申请费1,834元,由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支行预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徐进峰

书记员:金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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