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油易通能源(舟山)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舟山市。
法定代表人:高林菲,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任晓,上海青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倩倩,上海青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竞优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申请人中油易通能源(舟山)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竞优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66,005.04元的财产,并提供现金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上海竞优物流有限公司价值66,005.04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68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周冬英
书记员:姚敏妤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