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沈金荣,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美根,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郁伶,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宜阳陆顺轮胎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
法定代表人:王民发,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夹书静,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绍杰,男。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沁,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庆,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中华,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宜阳陆顺轮胎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4日立案。原告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王莉莎
书记员:邝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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