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周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谛夫,上海凯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三亚太阳湾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三亚市。
法定代表人:王树生。
被申请人:天津大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与中心大道交口空港商务园东区13-1,2-102。
法定代表人:王树生。
被申请人:奥凯航空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李宗凌。
被申请人:奥凯航空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与中心大道交口空港商务园东区E13号楼502室。
法定代表人:李宗凌。
申请人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三亚太阳湾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大田集团有限公司、奥凯航空有限公司、奥凯航空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上述被申请人银行存款48,2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申请人以自己信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三亚太阳湾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大田集团有限公司、奥凯航空有限公司、奥凯航空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8,2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张君默
书记员:仲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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