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融担保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马俊,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剑菁,上海剑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则人,上海剑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佳伟,男,1991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中融担保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周佳伟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8日立案。原告以需搜集新证据为由于2018年10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融担保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周佳伟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456元,以上共计人民币481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金 一
书记员:汪 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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