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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担保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与肖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中融担保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马俊,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则人,上海剑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剑菁,上海剑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肖逸,男,1991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中融担保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肖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4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融担保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原告预付),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崔迈科

书记员:洪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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