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融担保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马俊,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剑菁,上海剑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则人,上海剑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陆伟高,男,1966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第三人:上海鼠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XXX号XXX幢XXX室。
法定代表人:蔡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傲冬,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思宇,男。
原告中融担保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陆伟高、第三人上海鼠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8日立案。原告中融担保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无不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融担保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原告预付),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保全费人民币837元(原告预付),均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张蓓雯
书记员:张晓倩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