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中融担保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与陆伟高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中融担保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马俊,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剑菁,上海剑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则人,上海剑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陆伟高,男,1966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第三人:上海鼠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长安路XXX号XXX幢XXX室。
  法定代表人:蔡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傲冬,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思宇,男。
  原告中融担保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陆伟高、第三人上海鼠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8日立案。原告中融担保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无不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融担保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原告预付),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保全费人民币837元(原告预付),均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张蓓雯

书记员:张晓倩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