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融担保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马俊。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剑菁,上海剑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则人,上海剑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若森,男,1985年12月23日,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涞寅路XXX弄XXX号XXX室。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融担保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若森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告于2019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江若森银行存款人民币48,906.85元或查封、冻结、扣押其等额财产,并提供担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人民币52,835.36元为限的信用担保。
本院认为,被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江若森银行存款人民币48,906.85元,不足之数,则查封、冻结、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张蓓雯
书记员:洪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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