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申请人:上海嘉虎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新奉公路XXX号XXX室。
法定代表人:吴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季华,上海徐卫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临沂凯璞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
法定代表人:顾华。
被申请人:顾华,男,1968年12月11日生。
被申请人:朱凌姬,女,1984年8月8日生,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申请人上海嘉虎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临沂凯璞家具有限公司、顾华、朱凌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4月8日作出(2019)沪0120民初8292号民事裁定。
现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朱凌姬名下坐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繁荣路XXX弄XXX号房产的财产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朱凌姬名下坐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繁荣路XXX弄XXX号房产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徐晓丽
书记员:杨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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