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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征地时是否应给予补偿?

2024-05-16 民事纠纷律师 评论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相关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不动产进行征收或征用,但是应当给予不动产权利人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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